2017年,杜集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严格落实党内问责条例,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全年党内问责28人,其中纪律处分22人,诫勉谈话6人。
提升党内问责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问责制度的认知、认可和认同程度,提升党内和全社会的党内问责意识,使有责必究、有过必罚成为一种文化氛围。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明确责任范围,使党政之间、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权责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树牢主体责任“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
完善制度可操作性。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量责标准进行细化和明确;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保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和权威性;对纪律审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不同情况进行归纳总结,细化问责适用范围,增强党内问责适用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制度落实督查。“把问责板子打下去,促思想认识提上来”,区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道)纪(工)委落实党内问责的监督指导,一旦发现该问责而不问责,或者存在畸轻畸重等情形的,一律倒查并严肃追究责任。(杜集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