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时间:2020-08-14 08:36    来源:杜集区纪检监察网  
     打印

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包括: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经济开发区纪工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地区)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

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负责对反映区管干部违纪违法、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审批程序,分类处置;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区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廉政鉴定工作、区管干部出国(境)前廉政审查工作、区级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的评比表彰的廉政鉴定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行为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区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调查联系镇(街道)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负责对先行处置中发现的其他违纪或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一步了解;承办联系镇(街道)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和其他比较重要及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核、案件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镇(街道)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