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和规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报备对象和事由
1. 区纪委副书记、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区委巡察办(组)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差(参加区纪委监委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淮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区纪委书记报告。外出报告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2. 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出差(参加区纪委监委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淮休假、学习等,除按程序向镇(街道)主要领导报备外,须提前3天向区纪委书记报告。外出报告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
3. 其他人员出差(参加区纪委监委会议活动除外),离淮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报告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二、外出报备要素
外出报备要素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还要报备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具体版式见附件)。
三、外出报备要求
1. 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按照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2. 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外出,须按要求报备,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可不明确主持工作的同志。
3.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4.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离淮外出,需及时按上述规定报备。
5.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从严执行,切实做好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按程序和规定报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附件:《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附件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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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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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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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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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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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离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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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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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主持工作负责 同志姓名、职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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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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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