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时间:2020-12-07 09:14    来源:杜集区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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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和规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报备对象和事由

1. 区纪委副书记、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区委巡察办(组)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差(参加区纪委监委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淮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区纪委书记报告。外出报告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2. 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出差(参加区纪委监委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淮休假、学习等,除按程序向镇(街道)主要领导报备外,须提前3天向区纪委书记报告。外出报告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

3. 其他人员出差(参加区纪委监委会议活动除外),离淮休假、学习等,须提前3天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报告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二、外出报备要素

外出报备要素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还要报备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具体版式见附件)。

三、外出报备要求

1. 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按照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2. 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外出,须按要求报备,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可不明确主持工作的同志。

3.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4.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离淮外出,需及时按上述规定报备。

5.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从严执行,切实做好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按程序和规定报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附件:《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附件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  名

 

职  务

 

外出事由

 

目的地

 

随行人员

 

外出离淮时间

 

返回时间

 

代为主持工作负责

同志姓名、职务、电话

 

 

领导审批

意    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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